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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漢水路市政工程招標公告(原標題: 沛縣漢水路市政工程)

江蘇徐州 全部類型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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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王陵路、支八路、漢水路市****

本招標項目沛縣王陵路、支八路、漢水路市****點擊登錄查看,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沛縣漢水路市****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項目位于沛縣****

2.1.2建設規(guī)模:漢水路位于****,北起周昌路,南至韓信路,道路長度約354米,寬20米。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路燈工程、電力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價:約652.53萬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2.1.5 其他: 質量要求:合格 ;

標段劃分:本工程共2個標段 。

2.2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所含施工圖內容。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資質),且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貳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綠化養(yǎng)護工程、市政養(yǎng)護工程除外)。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

3.3.2投標申請人需提供擬選派的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社保部門出具的由投標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3.3 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錄入“徐州市公共資源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3.3.4自 ****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因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5自 ****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6自 ****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江蘇省或徐州市或沛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失信被執(zhí)行人懲戒執(zhí)行蘇信用辦【2018】23號。

3.6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3月 14日09時 00分至****17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徐州市公共資源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獲??;

4.3投標人自主選擇任意一種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制作投標文件,使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生成投標文件時需支付工具使用費,收費標準見“徐州市公共資源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中“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下載”欄。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09時 30 分。

5.2 逾 期 上 傳 或 未 上 傳 到 “ 徐 州 市 公 共 資 源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交 易 平 臺(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 本 次 開 標 采 用 網 上 不 見 面 開 標 , 投 標 人 需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平 臺(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進入“不見面開標大廳 ”模塊后使用“江蘇 CA 數(shù) 字證書 ”登錄參與開標、解密,未在招標文件約定時間內解密的投標人視為放棄投標。在開標過程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客服電話, 電話為:****。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人,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詳細評審

條款號

條款內容

2.3.1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以投標報價和信用評價為評審因素

投標報價: 98分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 2分

2.3.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開標時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B,參數(shù)設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圍: 95%-98% ,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圍:95%~98%,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K2 取值為:90% ;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專家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2.3.3(1)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評標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 0.6 分 ,每高1%扣 0.9 分 ;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2.3.3(2)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評分標準

投標人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綜合得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依據(jù)下列證明材料予以打分:

信用分執(zhí)行徐住建發(fā)〔2024〕19號、徐住建發(fā)〔2023〕92號文件(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執(zhí)行)。本標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

企業(yè)信用分占評標總分值的取值為 G 值。企業(yè)參與投標的信用分值為X,X 值計算方法為企業(yè)參與項目投標時企業(yè)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與 G 值的乘積,得分為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如企業(yè)考評分為 77.54,G 值為2分,則該企業(yè)參與投標信用分值為 77.54%×2=1.55)。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標公告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http:****://ggzy.zwb.xz.gov.cn)上發(fā)布。

8.2本公告發(fā)布時間為 ****至 ****。

9.其他

9.1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中標資格,招標人有權拒絕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合同信息歸集執(zhí)行蘇建規(guī)字【2020】1號文件。

9.2工程款支付方式:

預付款限額為工程合同價的40%,分三批撥付啟動資金和工程預付款,即工程開工確認后付工程合同價的16%,工程量確認完成50%后付工程合同價的12%,工程竣工驗收后付工程合同價的12%;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審計后,余款2年內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節(jié)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節(jié)各付余款25%。并以雙方約定的審計機構審定的工程造價,扣除審減額的5%后作為工程的最終結算依據(jù)。

9.3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在開標過程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客服電話,電話為:****。

10. 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 沛縣****

郵 編: 221600 郵 編: 221600

聯(lián)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 系 人: 陳坤

電 話: **** 電 話: ****

2025 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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