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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區(qū)徐母塘路100號湖濱新寓2-102門面房出租第1次公告

江蘇南京 全部類型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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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點擊登錄查看點擊登錄查看委托,就其出租溧水區(q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項目概述

1.1 出租方: 點擊登錄查看

1.2 標的名稱: 溧水區(qū)****

1.3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南京溧水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同意點擊登錄查看出租溧水區(qū)****

1.4 掛牌起止日期:

****-****

1.5 接受報名時間: 掛牌期限內(工作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掛牌期滿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出租;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2.1 坐落位置: 溧水區(qū)****

2.2 有無房產(chǎn)證: 有

2.3 建筑面積(㎡): 204.17(以實際可租賃面積為準)

2.4 建筑年代: 2017

2.5 出租用途: 商業(yè)

2.6 附屬設施: 無

2.7 其他說明:

(1)裝修程度:毛坯

(2)目前租賃狀態(tài):空置

(3)本次招租標的整體出租,不拆分。

3. 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價格(萬元/年): 5.7400

3.2 租期(月): 60個月 (無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賃押金(萬元): 1.73

4. 對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業(yè)法人。

(2)意向承租方須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國”平臺中沒有不良記錄。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標的后不得轉租,須守法經(jīng)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yè)務,不得出現(xiàn)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產(chǎn)須用于商業(yè),不得用于重油煙餐飲。

5. 其他要求:

(1)租金遞增方式:從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5%。

(2)承租方須在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__7_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及《房屋租賃合同》。

(3)本標的承租期間的房屋裝修費用,由承租戶自行承擔,合同終止后出租方不予補償。

(4)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調整、需進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門對租賃房產(chǎn)進行調整的,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合同,對此,承租方無權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標的承租期間的物業(yè)水電費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6. 交易保證金

6.1 保證金數(shù)額:意向承租方需繳納交易保證金1.73萬元。

6.2 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

(1)經(jīng)出租方審查,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交至指定賬戶(需從意向方登記時所填寫的本單位賬戶中采用電子化方式一次性匯出,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并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將不能取得競租資格;

(2)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xù),逾期無法辦理;

(3)辦理到賬確認的方式為: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chǎn)權交易業(yè)務用戶平臺獲取繳納碼,憑繳納碼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辦理到賬確認;

(4)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交易保證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賬戶。

6.3 保證金處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在《成交確認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轉抵租賃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確定為承租方,自承租方確定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全額返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租人并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劃轉至出租方,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出租方同時承諾,如因出租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約行為時,以對競租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①協(xié)議出租的,被確認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簽署《成交確認書》的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②以網(wǎng)絡競價方式被確認為承租方后,5個工作日內未簽署《成交確認書》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賃押金、交易服務費的;

④未按《房屋租賃合同》履約的;

⑤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⑥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

⑦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 辦理意向報名手續(xù)及需提供的資料

(1)經(jīng)簽字蓋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2)意向方為企業(yè)法人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在線調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

意向承租方須在登記期限內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用戶平臺,并通過產(chǎn)權交易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完成登記手續(xù),登記材料均需原件掃描上傳。

8. 其他說明

(1)出租方承諾:對本次出租的房產(chǎn)擁有合法出租權,出租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集體決策程序;

(2)關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具體權利義務的約定,以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的內容為準;

(3)本次出租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出租標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對出租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4)交易雙方須在被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的計費金額為成交總租金);

(5)相關銀行賬戶信息:請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

9. 聯(lián)系方式

出租方: 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 溧水區(qū)****

聯(lián) 系 人: 凡如云

電 話: ****

地 址: 南京市****

郵 編:

聯(lián) 系 人: 孫先生

電 話: ****

10. 接受投訴的單位和電話

單位:南京溧水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田女士

電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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