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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集團】十巫北項目水泥混凝土及路面混合料采購詢比采購公告

湖北十堰 全部類型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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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巫北項目水泥混凝土及路面混合料采購詢比采購公告

1.采購條件

湖北交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集團”)已承接十巫北項目,授權點擊登錄查看作為本項目的管理人。根據(jù)項目進展情況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路面 分公司現(xiàn)委托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對本項目水泥混凝土及路面混合料材料組織詢比采購。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 項目概況

十堰經鎮(zhèn)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鄖西至鮑峽段路線起點在鄖西縣****

2.2 采購范圍

本次采購共劃分2個合同包,具體采購范圍如下:

合同包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暫定數(shù)量

備注

第1合同包

水泥混凝土

C20

m3

2364

C25

m3

581

C30

m3

332

C35

m3

837

C50

m3

1138

第2合同包

路面混合料

級配碎石底基層

8841

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

15217

AC-25C

2602

AC-20C(改性)

4560

SMA-13(改性)

3208

2.3 供貨起始時間:2025年6月,具體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2.4 供貨地點: 十堰市****

2.5 質量標準: 第1合同包水泥混凝土質量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50107-20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15及圖紙相關要求。

第2合同包路面混合料質量標準:《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T F20-2015)、《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40-2004)圖紙相關要求。 。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可為生產廠家或經銷商,須為湖北交投集團電子采購平臺注冊供應商,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3.2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3.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申請。否則,相關申請將被否決。

3.4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況(信譽最低要求):

3.4.1 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接管或清算、破產狀態(tài);

3.4.2 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

(2)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

(3)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評價被交投集團公司或建設集團評為D級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團公司或建設集團“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

3.5 供應商如成交,采購人將依據(jù)建設集團供應商信用評價相關管理辦法對成交人進行考核。

3.5.1 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能力、材料質量、售后服務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將被列為優(yōu)秀或核心供應商(A或AA級),在建設集團及其子(分)公司后續(xù)合作任務的承接過程中可獲得加分權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約擔保的繳納比例。

3.5.2 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能力、材料質量、售后服務等方面履行較差的成交人,將被列為較差供應商(D級),一年內不得在建設集團及其子(分)公司范圍內承接任何業(yè)務。

3.5.3 有如下違約行為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次采購,同時對于有如下違約行為的成交人將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三年內不得在建設集團及其子(分)公司范圍內承接任何業(yè)務。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供應商資格;

(2)提供虛假材料參加采購活動、騙取中標,包括以他人名義投標;

(3)在采購活動中與其他供應商、采購人、評審專家串通,影響采購活動公平競爭;

(4)向采購人有關當事人、評審專家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被查實的;

(5)供應商或為其服務的供應商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網絡輿論、農民工聚眾討薪、越級上訪、惡意舉報、惡意訴訟、阻礙施工現(xiàn)場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獲取證據(jù)材料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和投訴,給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6)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項目經理部嚴重損失的;

(7)擅自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8)成交供應商違反采購合同(文件)約定,向他人轉讓成交項目,或者將成交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9)成交供應商違反采購合同(文件)約定,將成交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將項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對公司名譽或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

(11)其他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因其行為嚴重損害采購人利益的情形。

3.5.4 對于有上述3.5.3項所列違約行為的成交人,采購人有權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場,同時不免除成交人對已供貨部分材料應承擔的合同責任,履約擔保采購人有權不予退還。

4.采購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的供應商,應當在湖北交投集團電子采購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網址:http:****。

4.2 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至****23時59分止(北京時間、下同),登錄“平臺”,在所參與合同包下載采購文件。未按規(guī)定從“平臺”下載采購文件的,采購人 (“平臺”)拒收其響應文件。

4.3采購文件下載時須支付文件費500元/合同段,文件費售后不退。

5.響應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9時30分

5.2響應文件的遞交方式:供應商應當在遞交截止時間前,登錄“平臺”,選擇參與合同包將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通過CA數(shù)字證書上傳。供應商完成響應文件上傳后,“平臺”即時向供應商發(fā)出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以電子簽收憑證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采購人(“平臺”)將拒收。

5.3響應文件的制作、網上遞交、開標環(huán)節(jié)需要使用CA數(shù)字證書。CA數(shù)字證書辦理流程詳見門戶(“平臺”—幫助中心—CA辦理)。

5.4 采購人不組織現(xiàn)場考察,且不召開預備會,供應商有任何疑問可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采購人。如供應商需要踏勘現(xiàn)場,踏勘期間,采購人將予以配合,但費用由供應商自理。在踏勘現(xiàn)場過程中,供應商如果發(fā)生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不論何種原因所造成,采購人均不負責。

6.評審辦法

本次采購評審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采購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團電子采購平臺(網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bjtjsjt.com/)上發(fā)布。

8.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武漢市****

郵政編碼:430077

聯(lián) 系 人: 點擊登錄查看

電 話: ****

采購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武漢市****

郵政編碼: 430071

聯(lián) 系 人: 羅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

監(jiān)管部門:中共湖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派駐紀檢三組

地 址:湖北省武漢市****

聯(lián)系方式:****

異議渠道:供應商登錄“平臺”在“異議管理”菜單以書面形式提出

****


附件1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合同包

資質要求

第1合同包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范圍包含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銷售)。

第2合同包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范圍包含建筑材料銷售)。

注:1、供應商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資格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

2、對于法人發(fā)生重組或變更的供應商,應提供法人重組或變更時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變更時的營業(yè)執(zhí)照、相關證書的變更記錄掃描件。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合同包

財務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營業(yè)收入不少于200萬元,近三年平均凈資產不少于40萬元。

方式二:
由銀行出具(須有銀行蓋章)申請日前3個月內(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的單位賬戶流水證明,3個月月末賬戶余額平均值不少于5萬元。

上述兩種方式滿足其中一種即可。

第2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營業(yè)收入不少于500萬元,近三年平均凈資產不少于100萬元。

方式二:
由銀行出具(須有銀行蓋章)申請日前3個月內(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的單位賬戶流水證明,3個月月末賬戶余額平均值不少于20萬元。

上述兩種方式滿足其中一種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其所附資料只需證明其能滿足財務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來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若最近年度會計報表未出,則近三年時間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應附銀行出具(須銀行蓋章)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單位賬戶流水證明。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合同包

業(yè)績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數(shù)量不少于5000m3的混凝土供應業(yè)績。

第2合同包

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數(shù)量不少于30000噸的路面混合料供應業(yè)績。

注:供應商應提供近3年(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來承擔的類似業(yè)績的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協(xié)議書應含有:甲、乙方單位名稱,供應材料品類,甲、乙方簽字蓋章等內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業(yè)績內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證明。如無合同協(xié)議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及甲方證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業(yè)績內容,采購人在對供應商進行業(yè)績審查時將不考慮該業(yè)績。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譽要求

第1、2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況(信譽最低要求):

1、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接管或清算、破產狀態(tài);

2、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

(2)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

(3)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評價被交投集團公司或建設集團評為D級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團公司或建設集團“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

注:1.對以上(1)、(2)、(4)信用狀況應附指定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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