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9.5827 萬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每年遞增3%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商業(yè)(標的以交付時的現(xiàn)狀為準,招租要求:符合市****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標的成交首年租金的15%,租賃合同簽訂之日支付作為履約保證金。租賃期滿無爭議的,轉(zhuǎn)讓方憑房屋履約保證金收據(jù)將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承租方。 2、水電費及押金:租賃期間,水、電費等一切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房屋成交首年年租金的10%作為水電費押金,租賃期滿承租方結清全部水電費的,出租方憑水電費押金收據(jù)和水電費交訖證明將押金一次性無息返還承租方。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jīng)營證照、經(jīng)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xié)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qū)е虏荒塬@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guī)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nèi)),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jīng)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出租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7、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nèi)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8、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轉(zhuǎn)租、分租、轉(zhuǎn)讓(或轉(zhuǎn)借)、抵押或與他人調(diào)劑交換等,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結構(如拆除或改變墻體、門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內(nèi)水、電布局,房屋外廣告牌設立等)和用途,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任何違法活動,不得經(jīng)營煙花爆竹、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或易燃易爆的商品。如違約,限期一個月內(nèi)完成整改(時間以整改通知發(fā)放之日起算),若未完成整改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 9、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0、若本次出租標的成交價高于掛牌價,則本項目項下標的年租金價格按掛牌價格同比例溢價。 11、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
租期 | 五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與出租方有過合同糾紛的租戶不得參與此次招租。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3.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zhuǎn)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zhuǎn)為立約保證金,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項目成交后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