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信息
資源名稱:包頭分公司西北神貿30煤炭密封競價采購(****)
資源編號:****
需方單位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競價采購
交易時間:**** 16:08:27至**** 16:38:27
交貨日期:**** 10:03:46至**** 10:03:46
交易保證金:按元/噸支付5.0元
交易保證金支付截止時間:**** 16:07:57
二、產(chǎn)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廠交貨
交割地:薩拉齊電廠
產(chǎn)品名稱 | 交易數(shù)量(噸) |
西北神貿30 | 10000.0 |
三、考核條款
4.交貨地點、方式
4.1 交貨地點:薩拉齊電廠指定煤場。
4.2 交貨方式:到廠(場)交貨。
4.3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乙方負責汽車運輸,費用和在途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4.4 乙方以約定的交貨方式將貨物交至甲方電廠指定地點即視為履行完畢交付義務,貨物的所有權同時轉移至甲方電廠。
4.5 合同期內車輛必須保持車型一致(燃煤運輸車型統(tǒng)一為6軸車,車斗長度均為11米,其他車型不予入廠),即需要乙方運輸車輛符合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的運輸要求,同批次來煤單車載重量偏差不超10 噸,如有車型不一致的情況,不予入廠。乙方運煤車輛必須符合交通安全、環(huán)保等相關要求,如有違反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6 運煤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不發(fā)生超載、超速行為,如有違反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需要遵守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的安全規(guī)章要求,不得違反,如違反所發(fā)生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被追責的,乙方需全額向甲方賠償、補償。
4.7乙方運煤車輛在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電廠區(qū)域內發(fā)生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及環(huán)保事件,均由乙方負責解決,如系其他第三人原因所導致的,乙方配合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電廠進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電廠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電廠有權在合同中進行扣除賠償金額,并追究相關責任,同時按照甲方電廠安全生產(chǎn)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被追責的,乙方需全額向甲方賠償、補償。
5.質價、數(shù)質量確認及兌現(xiàn)率考核
5.1燃煤基準熱值為3000千卡/千克,在合同規(guī)定熱值范圍內,執(zhí)行低位發(fā)熱量分階段加權累計結算方式。具體階段如下:
第一階段:低位發(fā)熱量≥2900千卡/千克,以3000千卡以質計價((合同成交價+3.7)/3000千卡×低位發(fā)熱量-3.7)元/噸;
第二階段:2800≤低位發(fā)熱量<2900千卡/千克范圍,以3000大卡以質計價((合同成交價+3.7)/3000大卡×低位發(fā)熱量×0.95-3.7)元/噸;
第三階段:2700≤低位發(fā)熱量<2800千卡/千克范圍,以3000大卡以質計價((合同成交價+3.7)/3000大卡×低位發(fā)熱量×0.90-3.7)元/噸;
第四階段:2600≤低位發(fā)熱量<2700千卡/千克范圍,以3000大卡以質計價((合同成交價+3.7)/3000大卡×低位發(fā)熱量×0.85-3.7)元/噸;
第五階段:2500≤低位發(fā)熱量<2600千卡/千克范圍,以3000大卡以質計價((合同成交價+3.7)/3000大卡×低位發(fā)熱量×0.5-3.7)元/噸;
第六階段:2200≤低位發(fā)熱量<2500千卡/千克范圍,按保底價36.3元/噸予以結算;
第七階段:低位發(fā)熱量<2200千卡/千克范圍,按保底價16.3元/噸予以結算。
5.2月加權平均空干基全硫(St,ad)≤0.5%,每超合同標準值0.1%,結算價減少6元/噸。
5.3月加權平均全水(Mt)≤10%,每超合同標準值1%,考核扣減結算重量的1%。
5.4月加權平均灰分(Aad)≤52%,每超合同標準值1%,結算價考核扣減1元/噸。
5.5顆粒度要求:來煤顆粒度0-50mm,<1mm的不得≥15%。在接卸燃煤過程中發(fā)現(xiàn)粒度超過50mm時,已卸車的,需方有權拒付對應部分價款;未卸車的,需方有權退貨,因此產(chǎn)生的費用均由供方承擔。
5.6依照協(xié)議數(shù)量,原煤供應方須按電廠燃煤日需求量保障供應,接電廠調度指令后,日供應量不得少于2000噸。1500噸<日供煤量≤2000噸,當日進煤量按照5元/噸進行考核;1000噸<日供煤量≤1500噸,當日進煤量按照10元/噸進行考核;0噸<日供煤量≤1000噸,當日進煤量按照15元/噸進行考核;若最后一日供應量已滿足合同兌現(xiàn)要求,當日進煤量不予考核;若超過兩天不能滿足需求方調度數(shù)量或質量要求,需求方有權終止合。80%≤合同兌現(xiàn)率≤110%,如供煤方月度合同兌現(xiàn)率未達到80%,每低于1%,結算價格下浮2元/噸。如確因非供煤方原因造成兌現(xiàn)率低于以上要求值,根據(jù)實際情況,不執(zhí)行上述考核。
5.7乙方確認本協(xié)議約定的煤質指標符合其所在地區(qū)環(huán)保政策要求。如因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控導致煤質要求變化,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5.8 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價格調整+其他因素調整價,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
6.質量確認及異議處理
6.1直達銷售管內電廠的結算質量詳見“本合同中第5條款”,數(shù)量以薩拉齊電廠驗收、過磅為準。
6.2煤炭驗收以收貨電廠取樣化驗低位發(fā)熱量結果為依據(jù)結算,如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煤,來煤外水過大,手握成團、摻配煤泥等情況,甲方電廠可酌情扣噸,情節(jié)嚴重的拒絕入廠,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煤款。
6.3煤質要求均勻合格,甲方電廠隨時對運煤車各部位進行抽檢,并采取人工抽檢采樣化驗熱值的辦法對外購煤實行煤質抽查,煤質抽查時發(fā)現(xiàn)有明顯的摻假現(xiàn)象,視為摻假煤,每發(fā)現(xiàn)1車,扣除當車煤量的基礎上再扣除200噸煤量不予結算的考核,同時當天入廠已采樣的運煤車全部列為抽檢對象進行抽檢,不辦理退貨手續(xù)。
入廠煤驗收采用人工抽檢與機械采樣相結合的方式。如來煤全部由機械采樣,人工抽檢,人工抽檢熱值與機械采樣熱值差小于或等于200大卡時,以機械采樣熱值為準進行結算;當人工采樣熱值與相對應機械采樣熱值差大于200大卡時,以機械采樣與人工抽檢熱值的算術平均值為準進行結算;當人工抽檢熱值與相對應機械采樣熱值差大于或等于700大卡時,視為摻假煤,扣除當批次100%的噸位數(shù),扣除情況賣方在三個工作日內簽字確認并履行相關手續(xù),否則視為同意。人工抽檢熱值高于機械采樣時,不執(zhí)行上述條款,按機械采樣熱值進行結算。按合同條款被認定為單批次結算或拒付的,不執(zhí)行上述條款。
6.5復樣規(guī)定:
6.5.1如對化驗結果有疑議,需在甲方電廠化驗指標公示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15日內組織復檢,如超出規(guī)定日期,不予復檢。
6.5.2如對電廠機械采樣的化驗結果有疑異,必須打書面申請,寫明所復樣的編號,提請機械采樣的備查樣(制樣室3mm的備查樣);人工抽檢樣只保留7天,如對人工抽檢樣化驗結果有疑異,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人工抽檢復樣申請。
6.5.3復樣樣品全程由發(fā)電運行部及營銷采購部委派人員保管,復樣單位陪同,送到有資質的(甲、乙雙方共同選定)化驗單位,化驗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加蓋單位公章方可有效。
6.5.4復檢樣品時所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由復樣單位承擔。
6.5.5復樣結果:
結算熱值:100大卡≤|復樣熱值-原熱值|≤300大卡,按復樣結果結算,如差值超出300大卡,結算熱值=原熱值±300大卡進行結算,差值小于100大卡按原采樣化驗結果結算。
四、備注
重點注意:燃煤運輸車型統(tǒng)一為6軸車,車斗長度均為11米,其他車型不予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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