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天元頤城小區(qū)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1.中標結果:
序號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地址 |
---|---|---|---|
1 | 219572 | 湖州方海物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 |
2.廢標結果:
序號 | 標項名稱 | 廢標理由 | 其他事項 |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標項名稱 | 標的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1 | 天元頤城小區(qū)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項目 | 天元頤城小區(qū)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項目 | 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 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 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 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
專家?guī)斐槿?/p>
六、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鄭小開、宋小峰、沈俊杰
七、開標情況
/
八、資格審查情況
通過
九、符合性審查情況
符合
十、技術評分明細表
/
/
十一、中標(成交)候選人推薦情況
湖州方海物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f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的收費標準收取,由中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書的同時支付給代理機構。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十四、其他補充事宜
1.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wǎng)下載專區(qū)下載。
2.其他事項:/
十五、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質疑、投訴,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