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描述: 1、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資質(zhì)要求注載明“①.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本項目是發(fā)改公開招標項目,適用法律體系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標投標法體系,適用法律體系錯誤。
2、招標文件技術參數(shù)要求表中第 162 頁、163 頁、169 頁、171 頁、174 頁等處多項標的技術要求中載明 “提供公安部下屬檢測機構出具的檢 測報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排斥了其他具有法定資質(zhì)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3、招標文件技術參數(shù)要求 表中視頻會議系統(tǒng)、平板、會議顯示系統(tǒng)、千兆交換機等標的項核心技術參數(shù)缺失,采購需求不明確,影響投標報價的準確性及后期性能質(zhì)量保證,影響項目的采購目標達成。 綜上,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應終止項目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