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轉讓方承諾合法持有并有權處置轉讓標的,轉讓標的不存在因租賃、抵押等事項而影響本次交易的情形; 2.轉讓方將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的變更登記手續(xù),所涉及的稅費由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3.轉讓標的交接時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水電等相關費用由轉讓方當場結清; 4.轉讓標的實際設備狀況以有權部門核定為準,即使與實際有誤差,也不影響本次交易的效力,交易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提供虛假資料的;(2)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3)競價過程中所有競買人均不報價的;(4)競買人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5)已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受讓方無故拒絕簽訂產權轉讓合同;(6)產權轉讓合同簽訂后,無故未依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并且經催告在合理期間內無故仍不支付交易價款的;(7)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