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各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外的貨物、服務和工程且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由采購人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2、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各預算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以下標準的,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
1.貨物和服務類:400萬元(含)以上;
2.工程類: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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