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桿身連接件等加工件按圖制作公開招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建設公司桿身連接件等加工件按圖制作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招標公告。
2、項目概況
2.1.現(xiàn)場勘察、文件答疑地點:點擊登錄查看修復中心。
2.2.招標范圍和內容:
序號 | 物料名稱 | 圖號及規(guī)格 | 材質 | 數(shù)量 | 單位 | 外委內容 |
1 | 桿身連接件/B181G48-37 | B181G48-37 | 鍛42CrMo | 2 | 件 | 需乙方供鍛件毛坯,鍛件需符合鍛件驗收按Ⅲ組Q/ZB71-73,外形各部尺寸留加工余量8-10mm,需提供鍛件證明報告,需符合圖紙技術要求,不得使用鑄造件 |
2 | 支撐輪/006.01SB0061-163 | 006.01SB0061-163 | 鍛42CrMo | 4 | 件 | 需乙方供成品,機加工需符合JB/T5000.9-1998要求,需符合圖紙技術要求,進行調質處理HB250-285,需提供調質報告,不得使用鑄造件 |
3 | 夾板/****0017 | ****0017 | 鍛42CrMo | 2 | 件 | 需乙方供鍛造調質坯,鍛件需符合鍛件驗收按Ⅲ組Q/ZB71-73 HB241-286要求,需符合圖紙技術要求,外形各部尺寸留加工余量8-10mm,需提供鍛件證明和調質報告,不得使用鑄造件 |
具體要求詳見圖紙及技術要求
2.3.工期要求:
開工日期:中標日期
交貨日期: 2025/9/15
2.4.質量要求: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施工與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金額的5%,質保期為一年。
2.5.標段劃分:無。
2.6.本招標項目不回收加工余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投標人需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投標人應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能力,且經營正常,具備履約能力,并配有較強的專業(yè)技術隊伍,能夠按時間要求及時提供服務,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
3.4.本詢價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3.5.投標人中標后應遵守《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fā)包工程項目、生產經營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4、投標報名與資質文件遞交、審核
4.1.報名報價時間:
****--****9:00
4.2.供應商網(wǎng)上報名:供應商進入河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集采平臺,網(wǎng)址:https:****:4443/打開本招標公告,點擊我要參與,報名參與投標。具體操作步驟詳見網(wǎng)站幫助中心供應商手冊。
5、評標辦法 :經評審最低價法,明細最低價中標。
6、標書資料費及投標保證金:
標書費:0元。 投標保證金:0元。
7、付款方式:貨款以電子承兌方式支付。
8、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賀工(技術): ****
劉工(商務): ****
9.注意事項
9.1本次招標投標報價啟用CA加密程序,各投標人報名后需準備相關材料及時辦理,CA辦理方法及使用方法見河南鋼鐵集采平臺首頁,點擊CA登錄--e簽寶辦理操作手冊。
9.2采用CA加密報價開標時,需要投標人手動解密。如接到通知60分鐘內,投標人還不能及時解密,視為投標撤回,投標報價無效。
10、主要合同條款:
10.1、運輸方式為汽運國VI,
10.2、運輸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10.3、貨物由承攬方免費運輸?shù)郊追街付ǖ攸c。
10.4、貨款的支付:以電子承兌方式支付。承攬方依據(jù)定作方的驗收入庫單、本合同開具合法正規(gu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方可結算,稅率13%。
10.5、付款方式:本項目無預付款。
10.6、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10%,由承攬方交納或從承攬方應付賬款中扣除。
10.7、質保金為合同總金額5%(質保期1年)。
10.8、責任追究:1、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2、承攬方違反合同約定,按定作方管理規(guī)定處罰執(zhí)行,定作方有權要求暫停供貨直至終止合同。如給定作方造成損失,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未涉及的違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zhí)行。3、因承攬方原因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三,承攬方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承攬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違約金由承攬方交納或從承攬方應付賬款中扣除。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定作方有權指定第三方履行合同內容,相關費用由承攬方承擔。如定作方書面同意延期交貨,承攬方應按定作方要求的供貨日期供貨。逾期超過45天的,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攬方賠償損失,賠償額為本合同總額的50%; 4、凡屬承攬方原因給定作方造成安全、生產、質量、設備等事故的,承攬方賠償定作方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