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 15:43
關于注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公告
黃岡楚曦市****
我局按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查,現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钡囊?guī)定,同意注銷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許可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與以上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黃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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